海外金融期货结算中心的风险管理制度 (上)
【2006.08.16 10:56】 来源:期货日报
为控制交易客户违约给结算中心带来风险,海外各个结算中心均建立了风险管理机制,包括:结算会员制度;保证金制度;财务安全保障制度;处理违约行为的一般程序。
1.结算会员制度
在结算会员制度中,结算会员是交易会员,而交易会员则不一定是结算会员,如CME、LIPFE的交易会员不一定是结算会员。结算会员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分离,有利于结算中心建立多层次风险管理体系。
美国CFTC规定,结算会员应满足期货经纪商所应达到的财务标准,即期货经纪商的调整后净资本额最低应大于客户分离账户资金的一定比例,这主要是因为期货经纪商收取客户保证金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银行吸收存款。客户存放的分离资金是期货经纪商对客户的负债,对客户负债越大,当期货经纪商破产时,对客户的损害也越大。除此之外,没有对结算会员提出额外要求。但CFTC同时说明,为了防范结算会员的违约风险或其他结算会员的违约风险,结算中心可以要求结算会员必须向结算中心交纳结算担保基金(security deposit)。
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SIB)规定结算会员财务标准应满足以下需求:第一,基本需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有充分的流动资本,在公司收入减少或没有收入时,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基本需求也保证了公司应具有的经营规模。第二,交易部位风险需求。是价格逆向变化时对公司交易部位的资本需求。对于期货和期权交易来讲,交易部位风险需求是期货和期权交易时初始保证金需求。第三,交易对手风险需求。表示某些客户或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要求而使结算会员面临的资金需求。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期货结算公司)是所有香港期货买卖方的对手,买卖双方都要根据交易所规定,付上足够的保证金,由经纪公司通过结算公司参与者将保证金交到期货结算公司,所有盈亏由期货结算公司进行结算。期货结算公司有两类参与者,分别有不同的条件及权利:一是General Clearing Participant(“GCP”),这类参与者可为本身及客户的账户,以及非结算参与者的账户登记及结算。其必须为期交所参与者;拥有速动资金不少于《财政资源规则》所规定的速动资金或20,000,00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向《期货结算公司规则》第7章所述的储备基金提供7,500,000港元参与者按金。二是Clearing Participant (“CP”),这类参与者只可为本身及客户的账户登记及结算。其也必须为期交所参与者;拥有速动资金不少于《财政资源规则》所规定的速动资金或5,000,00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向《期货结算公司规则》第7章所述的储备基金提供1,500,000港元参与者按金。
2.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交存一定数量的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履约的信用保证金,以防在期货价格发生波动时,交易者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持整体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确定保证金水平、设定保证金结算频率、确定保证金资产的流动性。
(1)确定保证金水平
保证金水平的确定是一种确保股指期货交易双方履约的财务担保。合理确定保证金水平不仅减少交易双方违约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保持交易的活络性。
a.结算保证金基本类型。CME的结算保证金可以分为两类: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和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初始保证金是结算会员最初执行期货买卖指令时必须存入其保证金账户的一笔款项。维持保证金是结算中心对从事交易的结算会员所持保证金的最低要求。如果结算会员存入的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的水平,结算会员必须将其保证金补足至初始保证金水平。
香港交易所就将保证金分为基本保证金以及维持保证金,开仓交易,需付交易所规定的基本保证金,一旦出现亏损并低于维持保证金,便需入金使户口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基本保证金水平。如未能将户口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基本保证金水平,便要进行平仓。
b.结算保证金的计算方式
CME维持保证金的计算方式采用标准组合风险分析(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简称SPAN)。CME履约保证金小组根据过去1个月、3个月、6个月的样本区间中合约价格波动性,确定维持保证金水平,以使维持保证金应以95%的可能性涵盖在上述天数中最大波动性所对应的单日合约的最大损失值。初始保证金一般高于维持保证金10%到40%。SPAN是由CME在1988年研制开发的,海外许多股指期货市场采用的就是SPAN方法来计算保证金。
除了极少数如日本的日经225、东证指数期货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规定一个固定金额的方法。在北美和香港期货市场,习惯做法是将保证金设定为常数值,根据价格波动幅度作不定期的调整,便于市场的操作和管理。如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5000美元;纽约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为5000美元;金融时报100为2500英磅。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保证金为15000港元,合约单位为50港元,只有当指数为3000点时,保证金水平才能达到合约价值的10%。以1999年11月19日为例,当天恒指收于15073.10点,以此计算,保证金水平不到合约价值753655港元(60港元×15073.10)的2%,离合约价值10%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简单地以合约价值的一定百分比确定保证金水平与国际流行做法很不相符。
1.结算会员制度
在结算会员制度中,结算会员是交易会员,而交易会员则不一定是结算会员,如CME、LIPFE的交易会员不一定是结算会员。结算会员资金实力和信用等级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强。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分离,有利于结算中心建立多层次风险管理体系。
美国CFTC规定,结算会员应满足期货经纪商所应达到的财务标准,即期货经纪商的调整后净资本额最低应大于客户分离账户资金的一定比例,这主要是因为期货经纪商收取客户保证金某种程度上类似于银行吸收存款。客户存放的分离资金是期货经纪商对客户的负债,对客户负债越大,当期货经纪商破产时,对客户的损害也越大。除此之外,没有对结算会员提出额外要求。但CFTC同时说明,为了防范结算会员的违约风险或其他结算会员的违约风险,结算中心可以要求结算会员必须向结算中心交纳结算担保基金(security deposit)。
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SIB)规定结算会员财务标准应满足以下需求:第一,基本需求。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有充分的流动资本,在公司收入减少或没有收入时,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同时,基本需求也保证了公司应具有的经营规模。第二,交易部位风险需求。是价格逆向变化时对公司交易部位的资本需求。对于期货和期权交易来讲,交易部位风险需求是期货和期权交易时初始保证金需求。第三,交易对手风险需求。表示某些客户或交易对手无法履行合约要求而使结算会员面临的资金需求。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期货结算公司)是所有香港期货买卖方的对手,买卖双方都要根据交易所规定,付上足够的保证金,由经纪公司通过结算公司参与者将保证金交到期货结算公司,所有盈亏由期货结算公司进行结算。期货结算公司有两类参与者,分别有不同的条件及权利:一是General Clearing Participant(“GCP”),这类参与者可为本身及客户的账户,以及非结算参与者的账户登记及结算。其必须为期交所参与者;拥有速动资金不少于《财政资源规则》所规定的速动资金或20,000,00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向《期货结算公司规则》第7章所述的储备基金提供7,500,000港元参与者按金。二是Clearing Participant (“CP”),这类参与者只可为本身及客户的账户登记及结算。其也必须为期交所参与者;拥有速动资金不少于《财政资源规则》所规定的速动资金或5,000,000港元,以较高者为准;向《期货结算公司规则》第7章所述的储备基金提供1,500,000港元参与者按金。
2.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交存一定数量的现金或有价证券作为履约的信用保证金,以防在期货价格发生波动时,交易者不履行支付义务,进而维持整体期货交易制度的安全,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确定保证金水平、设定保证金结算频率、确定保证金资产的流动性。
(1)确定保证金水平
保证金水平的确定是一种确保股指期货交易双方履约的财务担保。合理确定保证金水平不仅减少交易双方违约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保持交易的活络性。
a.结算保证金基本类型。CME的结算保证金可以分为两类: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和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初始保证金是结算会员最初执行期货买卖指令时必须存入其保证金账户的一笔款项。维持保证金是结算中心对从事交易的结算会员所持保证金的最低要求。如果结算会员存入的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的水平,结算会员必须将其保证金补足至初始保证金水平。
香港交易所就将保证金分为基本保证金以及维持保证金,开仓交易,需付交易所规定的基本保证金,一旦出现亏损并低于维持保证金,便需入金使户口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基本保证金水平。如未能将户口达到交易所规定的基本保证金水平,便要进行平仓。
b.结算保证金的计算方式
CME维持保证金的计算方式采用标准组合风险分析(Standard Portfolio Analysis of Risk,简称SPAN)。CME履约保证金小组根据过去1个月、3个月、6个月的样本区间中合约价格波动性,确定维持保证金水平,以使维持保证金应以95%的可能性涵盖在上述天数中最大波动性所对应的单日合约的最大损失值。初始保证金一般高于维持保证金10%到40%。SPAN是由CME在1988年研制开发的,海外许多股指期货市场采用的就是SPAN方法来计算保证金。
除了极少数如日本的日经225、东证指数期货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规定一个固定金额的方法。在北美和香港期货市场,习惯做法是将保证金设定为常数值,根据价格波动幅度作不定期的调整,便于市场的操作和管理。如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合约的保证金为5000美元;纽约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为5000美元;金融时报100为2500英磅。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保证金为15000港元,合约单位为50港元,只有当指数为3000点时,保证金水平才能达到合约价值的10%。以1999年11月19日为例,当天恒指收于15073.10点,以此计算,保证金水平不到合约价值753655港元(60港元×15073.10)的2%,离合约价值10%的水平相差甚远。因此,简单地以合约价值的一定百分比确定保证金水平与国际流行做法很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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